2013年9月24日,本人在酷讯旅游(http://www.kuxun.cn/)订购机票2张(西安到厦门),收费1568元。2013年10月4日,本人打印行程单为666*2=1332 元,差价236元,拨打电话0755-82255555与其客服沟通,答复为:1、”退改签处有免责条款,说明实际票价与支付金额“可能”会不同,不退款,不出发票“;2、经请示上级领导差价可以开据发表,但是不退款。网站客服人员还说他们也是从航空公司那边拿的高价票。
本人认为该免责条款是欺诈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期票消费者。还有本人9月24日订票成功后,客服人员就打电话催促我及时完成现金支付,也未说明或者提示说两者有价差,但订票时未见任何明显提示订票有78元的价差,在给本人出票时也无客服短信或电话提醒票价差异(否则本人也不会订该票了,同时,该公司不但欺诈消费者,我认为”不退款,不出发票“,明显违法,偷税漏税。请有关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求该网站在提供票价不符的机票时,需在明显位置提醒及出票前人工确认(而不能隐藏在退改签条款的角落中),并补足本人行程单差价或退款。也请有关消费者看见本人投诉,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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