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我们一家三口去青岛,我妻子从携程预订了2013年10月7日8:00国航CA1526返京机票,10月6日晚21:30收到短信,说我的机票已被退票,并改签到10月8日夜间的航班(预留,未支付相关款项),问题是我们根本未进行任何方式的退票操作,试问:如果是我自己进行的操作,为何不直接改签,而要退票以后再进行预订!与携程联系,反馈的信息是一个青岛本地联通手机号1562108****以我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退票操作,从携程的电话录音中,携程工作人员未向该来电进行任何身份信息验证,无论是订票人姓名、订单号、手机号码以及订票所使用的信用卡号等等,所有信息都是由携程工作人员告知对方,并将我的机票办理了退票操作。在向携程方面进行相关问题协商时,携程方面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甚至有时态度极为恶劣。使我们的精神和经济都遭受了极大的损失。由于10月8日还有重要工作原因不得已之下,只好一大早赶到机场,买了高价机票返程!携程方面无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核对任何个人信息,即进行相关退票操作。强烈要求携程方面进行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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