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2日,我给孩子在呼和浩特市兄妹游泳俱乐部(电话0471-6960122)报名参加游泳培训。后来教练联系我说,这么小的小孩(不满5岁),他估计教不会,他再去找报名处去说一下。过了几天,兄妹游泳俱乐部一位负责报名的老师打电话问我学不学了,我说我去办一下延期吧,等孩子能学的时候再学。那位老师说是,等孩子学时再去办延期就可以了。当时没人告诉我一个月后就不再退款。
2013年9月20日,因北方天气已冷,不适合学游泳,我打算先退了款,明年再学。所以致电呼和浩特市兄妹游泳俱乐部报名处(电话0471-6960122),询问相关事宜。对方告诉我说,报名一个月后,既不再退款,只能办延期,就是再交100元,可以办延期。并告诉我当时给我的一张蓝色的纸上写有该条款。因当时带着孩子,所以我没有认真看。对方告诉我说,我如果不满意条款,想告哪儿告哪儿去。
我想请教一下,在我的观点看,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315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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