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准备返校需提前订购机票的原因,于2013年8月16日打算订从广州到温州的票,但因为操作失误的原因,将票订成了温州到广州,在确认付款的同时发现了这一错误,并急忙向客服求助,在得知退款只能退回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后,觉得这条条款十分不讲理,因为总过程从失误拍下到及时反馈只不到3分钟的时间,但却需要用全票机票的价钱作为退票惩罚,做为一个尚未拥有收入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道晴天霹雳。对于可以退票却得不到票款的做法,感觉十分不解,这不就相当于开了一张空头支票么?而这一道退款条例,也完全颠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为什么这样的条款能够运行并未被法律纠正?而法律上教我们的合同法为什么在这里显得格格不入?难道法律条文也分上下等人条文么?不是说法律是公正公开公信的么?而此时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在经历那么久的时间后为什么还存在?我国的法律威信是否还有存在可言?而更为不满的,是去哪儿网的模糊化处理,为什么在买票的时候没有通知订票后退款是只退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的?而所谓的特价票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定义?为什么在购票前没有明确说明?难道去哪儿网没有义务对消费者提示透明流程么?
宗上,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纠错和整顿国内航班的条例,以此证明法律的威信力,给消费者一个交代,还教育一个希望,不要让我们感觉法律只是一个美丽的乌托邦、
至此,对能有315这样一个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平台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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