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7月12日乘坐南航的广州经洛杉矶到达纽约的航班,客票号784-4132623902,具体行程为当天21:30广州起飞乘坐南航CZ327航班到洛杉矶,再转乘CZ1059航班从洛杉矶到纽约。在广州机场南航柜台办理值机和行李托运时,南航以行李超重为由要求缴纳1000元行李托运费,在缴纳费用后我返回值机柜台办理手续后登机。但我交付南航托运的行李却没有运上飞机,以致我第二天在美国洛杉矶入境时查不到行李,通过当地南航柜台查询行李号0784121717(或CANCZ37902)得知因工作人员没有录入我行李的旅客信息,该行李仍在广州白云机场。经与南航沟通,南航承诺于13号晚上同一航班将我行李运至洛杉矶,再转纽约,到达纽约后由当地的达美航空公司配送到我下榻的酒店。
由于南航工作人员失误,致使我的行李延误近2天,本人当时几乎所有的衣物、财物、日用品均在行李上,初到纽约人生地不熟,缺乏生活用品,给我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我强烈投诉南航,要求南航对我行李延误作出赔偿,并提出书面解释及道歉!但南航方面除口头答复行李状况外,未作任何解释,未向本人正式道歉,对本人合理要求推卸责任,要求本人与纽约机场及达美航空联系出书面证明。行李延误是广州方面南航工作人员的失误,南航竟将责任推卸给美国的合作方,这种不尊重消费者、不承担责任的做法实在让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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