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31日在携程上定了一个《香港+澳门5日自由行·先住澳门后住香港澳进港出 》的旅游度假产品共4人,订单于8月1日成交,事后在8月4日我妻子检测出有生孕,医生提议前3月不适宜长距离的旅游,所以我们只能取消这次行程。
随后我在网上递交取消订单申请,携程客服人员工号684508给我致电,先说此次是我单方面取消订单需要支付相应产生的实际费用,这点我认同,但是携程客服说损失金额为机票300人民币一人、共计1200人民币,这点我表示可以接受,另外还需支付9月17-18日澳门喜来登金沙城中心酒店的住宿费2晚共计3410元人民币,这点我无法接受,便询问该客服人员,该客服人员解释说“他们已经先支付的全部费用给酒店,取消订单也无法退回该款项”,此时我要求携程人员出具有效的预定单以及支付凭证,该客服人员声称我们携程没有这种单据,我们说支付了就是支付了,你要不信我也没办法。
然后说我们这次取消要按照协议“第六章第七条,如果您预订的是自由组合航班、自驾游或含酒店取消限制的产品(详见产品预订页面),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取消订单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您还必须支付:自驾游订单50元/次/单,自由组合航班及含酒店取消限制的订单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我提出的观点是我们预定的是旅游度假产品,订单上、协议上都是《携程旅游度假产品预订须知》,而该协议上写写着自由行旅游度假产品是指:以酒店+交通+个性化可选服务为核心,旅游者可自由选择希望游览的景点、入住的酒店、出行的日期以及其它可选配的附加服务,无导游随行,饮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分为固 定行程天数或可延住产品。而那么他相应的取消所支付的款项应该是,第六章第二条《若您预订的旅游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于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上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圣诞节:12月24日-12月25日;其他节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除外),收取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业务损失费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所以应该是¥12852*10%=1285.20元。
之后我拨打了携程投诉电话,一共3个,至今无人回复我。我想请贵处出面调解此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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