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博单方面免责条款,26800高额学费退费无门
1.无法继续完成一年多的课程,向韦博申请退还剩下的学费,遭到韦博拒绝
2.找到朋友转让课程,韦博单方面收取(未经公示的)天价转让费,变相施压学员
韦博国际英语深圳华强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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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号--055105774
2012年10月5日我在深圳韦博福田分校缴纳人民币26800元学习四个级别的课程,学习期限是2012-10-5至2014-10-5,到目前为止第一级只上一节小班课,第二和三级别和第四级别尚未学。发现很多承诺都是子虚乌有 ,学员大约80%左右的时间都在面对电脑进行自学,达到一定程度才给予上课机会。没有效果,学习模式不是事先承诺的,今年8月中旬因为工作调动,需要回郴州一年时间,因为学习效果不大,且未来工作地没有韦博的培训机构,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所以申请退还剩余学费;但是遭到韦博方面的拒绝。韦博给予的回复是“不会退还任何学费,且到2014-10-5此合同到期结束,无论学与没学。如果需要转让他人,需要每个级别的转让费高达1500元,3个级别一共要收取高达4500元的转让费,且转让后被转让的那个人合同依旧是到2014-10-5结束。”当时缴费的时候韦博让签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上有写“学习时间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学员将不能享有延期及异地转学服务,不予退学。如因学员个人原因致使课程无法完成,韦博不承担任何责任。”
韦博无协调并拖延时间,本人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韦博英语培训在合同中约定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属于无效条款。韦博英语培训作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未在招生简章(通知)上予以公示的费用。而韦博英语没有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并擅自收取未公告告知的高额转让费用,以上均系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培训服务是不存在违约,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我要求退还没有享受服务部分所交费用。
合同的部分三,只有韦伯培训的权利,并没有写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相等的。另收取高额学费,对于学习成效没有任何承诺,这是单方面避责行为。
还有,擅自收取(未经公示的)天价转让费,让我根本无力承担!!
深圳市韦博国际福田分校培训地址:福田区华强北路2022-2024号曼哈数码广场6楼(茂业百货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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