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携程网预订酒店的霸王条款 | |
投诉目标:携程网 | 投 诉 人:卢女士 |
投诉时间:2013-07-26 | 投诉地区:广东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89457 |
我于7月22日在携程网上预订了长春开元名都大酒店,8月17号入住,商务双床房,两间,一天,共1340元,并提供了信用卡担保。 后来由于行程变更,7月26日我向携程网提出将入住时间修改为8月24号,其他均不变。但被客服拒绝,理由为“订单确认后不可修改和取消”,并称“价格比较优惠,所以不能更改”。 同日,我分别和携程网及长春开元名都大酒店进行了协商,希望能修改入住日期,均以一个简单的原因--“规定如此”遭到拒绝。 由于订单不能修改,将会给我带来1340元的损失。 “订单确认后不可修改和取消”是预订该酒店必须的附加条款,这项条款严重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损害消费者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不平等消费条款。 因此,我要求携程网取消这张订单。我不愿在这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酒店消费。 另:我在携程网上查询了24日该酒店的价格,和我预订的17日价格完全一致,并不存在“价格比较优惠,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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