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我在携程上定了7月13日上海虹桥飞武汉天河的当天往返机票,去的时间是上海虹桥早上8点零5分起飞,回来的机票是晚上武汉天河9点45分,当天携程网上支付了钱并得到短信确认了机票已出,随即我通过携程官网登记了飞机的座位。
2013年7月3日携程短信通知我晚上武汉天河9点45分飞往上海虹桥的飞机取消了,改成19点40分武汉天河起飞到上海浦东机场,并让我回复是否同意,我当即回复不同意,但是晚上又收到携程短信通知我已经帮我更改成7月13日武汉天河飞上海浦东
当晚7点我就打电话给携程客服,说我不同意,客服说联系好航空公司回复我,结果没有回复。晚上10点多我又电话携程客服,客服又说回复我,结果当晚还是没有回复。
第二天客户回复我说协调航空公司一直没有准确回复。
我与携程构成了买卖事实,携程单方面未经我同意更改买卖内容,属于违约行为,无论航空公司和携程什么合作方式,携程都不能用航空公司为借口拒绝赔偿,因为我是与携程形成了合约买卖而不是我和航空公司形成合约买卖。
如果携程不能好好解决,我将起诉到法院,要求携程赔偿我误机费,误机后的住宿费误机后的机票费餐费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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