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我们66人报名秦皇岛圆梦旅行社锦州世博园、辽沈战役纪念馆一日游。旅行社收款时未出具任何行程安排,未就出行事项与当事人通报沟通。原定早5点在抚宁县城集合,5点半左右大巴车方到。旅行社负责人孙经理事后解释是自己听错了,把行程误安排到了5点半。集合地点距京沈高速抚宁入口仅2-3公里。但两车66人被告知,要去秦皇岛市区接导游,所以不能上高速,走国道去市区接人。由于102国道修路,又绕行至205国道至市区,县城距市区40余公里。至市区建设大街一小区接一名叫孙媛媛的导游(请调查是否有导游证),而后又未在较近的秦皇岛东口上高速,又走国道至山海关孟姜口上高速,至此时间已到早8点。从5点到8点3小时时间内,两辆大车还未出秦皇岛市范围,而从抚宁口至孟姜口,高速仅需40分钟,大巴车费用仅为60元。
行程中,我们找到孙媛媛理论,认为她早上应和大巴车一起赴抚宁县城,然后直接上高速,而不是我们66人坚难走国道去接她。而孙媛媛态度蛮横,直称“与我有甚关系”,“真有意思”,“你们有本事找领导吧”。气愤之下,我们打通孙经理电话,她承认时间是她安排错,而行程就是安排从抚宁县城走国道至孟姜口上车,因为以前走的几批团都是这么安排的,线路就这样。而我们报名时,从未有人向我们提起5点集合,还需走百余里的国道,更不用说有从早5点至8点在市内徘徊的心理预期。
我们到达锦州时,已经是上午10点40分,从集合起共用时5小时40分,而距离不过200余公里。按旅行社说法,正常应该在8点左右至达,我们延迟近3小时。由于第二个景点辽沈战役纪念錧下午3点半不售票,因此这个景点无法赶上,被迫取消。
我们认为,由于旅行社负责人安排失误,致使车辆晚点半小时;由于行程安排极其不合理,导游未跟车同行,走国道省高速费等因素,我们行程被严重耽误,致使第二个景点被人为取消,旅游合同被当方面更改;由于旅行社示事先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我们权宜受到侵害,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事后我们多次联系旅行社,索要说法,旅行社负责人虽与我们见面,但声称“在抚宁有人”,并称自己不赚钱,要求我们不再深追,到目前仍未给出正式说法。我们代表66人,请求有关部门调查,净化旅游市场,依法维护旅客的正当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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