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月22日晚九点多入住该饭店,在办理入住之时使用代币卡支付房费980元,支付现金500元作为杂费押金。被告知房价需超过1080元才可使用酒店代币卡(即充值卡),酒店方提出加230元升级到37楼房间,如此操作之后可使用代币卡支付。
由于在前台时间花费较长,赶时间入住休息,同意酒店方的不合理要求(不合理在于,代币卡和现金、信用卡、借记卡、贷记卡并无差异,都是支付方式的一种,却以不足消费额度的情况下拒绝客人使用酒店方发行的代币卡消费。)。
入住酒店后,发现房间网络无法使用,打电话给酒店方,服务中心员工说送网线过来即可解决问题,15分钟以后送来网线。插上之后仍无法使用,继续联系酒店员工希望有酒店IT部门可以解决问题,但得到的回复是酒店没有配备值班工程师,所以没有IT同事过来解决。让大堂经理过来解决此事。期间还换到3601房间进行调试。
整个过程花费1个小时,酒店经理给出的回复之一是客人的电脑设置有问题,酒店网络良好。在无法及时解决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沟通,回到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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