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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自身安排失误 导致游程不能正常进行

投诉主题:携程自身安排失误 导致游程不能正常进行
投诉目标: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张先生
投诉时间:2013-05-08 投诉地区:上海市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74464

投诉对象: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 联系方式:10106666 / 8008206666(携程) 通讯地址:上海市 长宁区 福泉路99号 携程网络技术大楼 投诉行程:成都+九寨沟-黄龙4-15日自由行 投诉订单:803415348(携程系统订单号) 订单金额:人民币24494.00元整(涉及投诉部分人民币2540.00元整) 出行时间:2013年4月29日 至 2013年5月4日 本人于2013年4月18日,通过携程,预定了一款《成都+九寨沟-黄龙4-15日自由行·赠九寨接机》旅游项目,订单编号:803415348,共4人出行,总费用人民币24494.00元,并于2013年4月29日出行,于2013年5月4日返沪。 再此次旅行当中,出现以下2个问题。在经与携程沟通无效后,向贵司针对携程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投诉。 事件一: 五月一日的九寨沟旅游活动中,当地导游未按照旅游产品介绍中的“早上在您入住的沟口酒店门口接您,车抵达蓝天停车场或明华停车场”承诺,准时至我们所住酒店进行接送服务,而是短信通知让我们自行走到1公里远的另一家酒店停车场自行上车,而九寨沟当天旅游费用375元(单价)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工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景区门票游览车票(310元)”,且在停车过程中与别的车辆驾驶员闹出纠纷并扭打,耽误我们的出游时间。 关于第1个投诉,我要求携程退还除我们4人景区门票游览车票外的其余260.00元差价(375-310=65.00元*4人次),并且针对我支付的金额赔偿20%的违约金。 事件二: 五月二日的黄龙旅游活动+送机服务,携程产品包含当天的黄龙一日游(单价460元/人),以及黄龙游玩后的携程送机服务(单价110元/人,我们预定的晚上21:15的航班从黄龙机场返回成都),合计2280元。在产品预定的过程中(出行前),携程没有对此安排表示任何问题,且在我与携程产品专员的再三确认下,携程明确答复我黄龙旅游+送机服务不会影响到我的后续乘机服务。故我在携程产品专员的明确确认后选择了携程的黄龙旅游活动+送机服务。随后在出行前,携程又再次致电我,通知我21:15分的航班要改成21:00的航班。在我再次反复与携程产品专员确认时间安排的问题时,携程依然确认此安排不会影响到我的后续乘机服务。 当我四月三十日下午到达黄龙机场后,携程接机工作人员在送我们至九寨沟酒店的途中,告知我们五月二日的黄龙旅游活动+送机服务较为耗时,可能无法赶上晚上21:00的航班,建议我们改成五月二日当天包车并送往机场的服务。听从携程接机工作人员建议,我立即联系携程,要求将黄龙旅游活动+送机服务取消,重新预定黄龙包车+送机服务,携程产品专员答复已经安排,稍后给我答复。 第二日(五月一日),在我们九寨沟旅游活动期间,携程工作人员回电,称无法安排黄龙包车+送机服务,且发现原定行程的黄龙旅游活动+送机服务确实会影响到21:00的航班,并给出两个选择:A.取消送机服务,黄龙旅游结束后自行打车去机场;B.黄龙旅游强制缩短时间提前结束,然后自行返回九寨沟酒店,再安排送机服务送至机场。在详细询问下,自行打车的方案携程不保证万一打不上车误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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