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无理由更改航班
投诉日期:2013-03-18 投诉地区:北京市 投诉人:许女士
预定了3月31日早上7点50分从北京到大理的两张机票。3月18日收到东方航空公司的电话,被告之原航班取消,调整后的航班起飞时间提早到6点40分。起飞时间提前了1小时10分钟,导致我们无法坐机场大巴而只能打车去机场。但东方航空公司不给报销打车费。我觉得此事太不合理了。既然已经定好了机票,航空公司却无故更改航班时间,导致消费者增加了负担,强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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