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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北京紫铭文化出国留学中介违约收费

我是江苏省苏州市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自己打算去国外西班牙留学。在2011年11月份开始在网上查询有关信息,后来经人介绍了一家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为了能尽快出国留学,我就在网上联系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接待的是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西班牙部的张老师,当初联系主要目的是要确定我是江苏的,在北京能办到签证的事宜。张老师当初的答复是:“当然能,北京领馆是特殊事情特殊办理啊,如果不能的话我干嘛要这么大非周折的和你说啊,我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么?。”我询问:“有说今年(2011年)从8月份开始用暂住证办理不行了?也问了北京金吉列说也不可以了?”答复是:“好,我们用事实说话,我用人格担保事实不是这样的,8月份以后不能在北京签证是谣言。这个肯定是不变的,我今天和你交流是表明了我们的诚信。”等等••••••到此我还存放着联系记录。因此,在2011年12月23日签约了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寄给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同时,在2011年11月27日支付了肆仟元【小写4000.00元】中介费,第二次又在2012年9月29日支付了肆仟元【小写4000.00元】中介费,合计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没有发票只给收据。另外还收取其他费用壹仟元左右【小写1000.00元】 。但是,就在2012年10月5日我按照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通知0去北京领使馆办理签证时且被拒签,北京领使馆告诉我只能回原地方签证! 根据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有关条文规定: 一: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出国留学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 但是,受托人将不能在北京签证的真实性也不告知委托人,骗取信任,收取中介费。 二: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但是,自从收取支付款后,受托方绝然相反、背道而驰、不闻不问,所有的资料和信息都是我主动联系中介服务公司,他们从未主动联系过我,就连办理业务上最应该掌握的水平也没有。 三: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签证申请,如拒签,受托人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捌仟元整【合同条款上签约的】。 但是,中介服务公司拒不退款,违反了合同规定。 四: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如无法履行合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这种损人利已,坑害百姓的不法行为,无论在经济上,精神上给我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伤害。但靠我个人的能力无法讨回8000元中介费,因此只能向贵地方部门反应,坚决遏制这种邪恶的行为,还我一个公道,坚决要求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退回我的出国留学中介费。
投诉目标: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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