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3月9日乘坐中国国际航班从美国北卡罗利回国,途中分别放在两个托运行李箱内的两台苹果4S手机不见了,认为被盗,遂报警,长沙黄花机场刑警支队民警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现持有报案证明,但没有任何效果。找国航,国航不理睬,随后向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了国航,中国国航在长沙的办事处与我来过电话联系过,一年了至今事情还是没有结果。去年315权益日,我因刚从美国回,加上丢失了两台苹果4S,损失近一万元,心情很不好,一时也不知任何去处理,可能错过了去年的那个机会,但我要争取今年的315权益日为我主持公道,我要投诉中国国航:
一 我花钱购买了机票,在国航规定范围内办理了行李托运,国航就有责任保障我人身和财物的完整和安全。
二 两台手机是分开放在两个行李箱里的,难以置信的是,如果不是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能那么巧同时把两台手机拿走吗?
三 中国国航是国际蒙特利尔公约的当事国,我乘坐的是国际航班,理应按照国际条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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