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携程恶意扣款
投诉日期:2012-11-19 投诉地区:北京市 投诉人:何女士
致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法律部:
本公司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十月底通过携程预定了山西平遥麒麟阁大饭店(以下简称“麒麟阁”)的房间,入住时间为2011年11月3日一天。然因突遇天气变化,在收到气象蓝色预警信息后本公司临时决定取消前麒麟阁的计划,并让员工何小姐向麒麟阁说明情况,取消入住预订,11月3日中午麒麟阁在得知情况后表示同意取消,并于11月3日下午2点15分回电,确认取消预订的信息。
然而3日后,贵公司来电称因11月3日未能入住麒麟阁,根据携程信用卡担保规则需收取房款。本公司职工郭女士在说明情况后,贵公司先是称本公司从未与麒麟阁联系过取消预订事宜,后在何小姐出具手机接听记录照片(见附件)后又称电话仅为取消麒麟阁的用餐预订而非房间预订,在本公司强烈表示抗议后贵公司称将此事移交售后管理部门处理。之后贵公司工号86120的客服来电称除非提交电话录音文件,否则款项将被扣除。
现贵公司未经客户同意,已从其个人账户上将1万余元金额划走。并在本公司在携程网上就此事留言时给予如下回复:“根据携程订房协议规定, 酒店务必保留房间最晚至次日12:00。如客人未入住,携程公司将支付酒店首日房费.担保预定的免费取消时间为入住当日的18点前,酒店在当日房间十分紧张的前提下,一直保留您的预定至22:00才接到取消通知。根据担保预定条款,必须收取当晚的房费。”而在此之前本公司已提交了当日下午2点与麒麟阁的通话信息。
在处理此事时,贵公司的说辞前后矛盾,先称麒麟阁从未接到取消预订的电话,后在收到通话记录存在的确凿证明后又承认麒麟阁确实接到了电话,肯定了双方联络过这个事实,但改口称电话内容仅为取消订餐。实际情况是我公司并未在麒麟阁预订任何午餐或晚餐,而根据酒店入住惯例,早饭均是入住后由酒店办理,提供餐券,不可能致电仅为取消早餐而不不取消对房间的预定,贵公司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常理。而在网页上,又给出了收取当晚房费的原因是接到取消通知的时间是晚上10点,未能在入住当日晚上6点前向酒店取消预订。由此可见,贵公司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根本是在推卸责任,恶意骗取客户财产。
本公司在接到贵公司要扣款的通知后立即与贵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情况,提供相应的信息,然后贵公司在明知客户强烈抗议后仍强行划走款项。至于贵公司提出的提交电话通话录音的要求是苛刻,不符合常理的。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客户不必在取消预约时进行电话录音。本公司有证据证明于11月3日下午2点与麒麟阁联络退房事宜,贵公司也承认联络的行为发生过,虽然贵公司认为接到取消预订的时间是晚上十点,但是本公司已证明实际取消预订的时间早于晚上6点。
赞助商链接
消费者评论
已有10消费者评论,点击查看
315新闻
推荐排行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