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以承诺在其网络内、可提供多家酒店、并以低于酒店的市场价的优势条件,提供需要住宿的顾客选择住宿预订。但实际情况是,我们通过打电话预订,要么订不到,要么就是地理位置距离你的需求相差甚远而无法前往住宿级,再一个就是宾馆级别太低,另你无法享用。
例如公司平台在北京市区的酒店,仅2家,一家位于海淀区知春路,一家位于王府井,要想住别的宾馆,被告知不在其网络平台内,不可预订。再如:公司在成都提供两家酒店供选择,同样不给订这两家以外的宾馆,3月14日,我们要预订16日入住的宾馆,一家宾馆被告知无房提供,另一家为公寓式酒店,一间双人房仅150元。经了解,这家公寓酒店不足三星,条件较差,也不能满足我们要求。我们只好自己去别的酒店订房。
他们的合同就是只能订他公司的酒店,其余的都没有。 这样的霸王合同,谁会去签订呢?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承诺的服务应有尽有的各种条件都可以满足的,比如地点不合适可以置换等等。在虚假宣传下,我们和众多客户于2007与公司签订合同,我们年,花了1万5千元购买了5年的使用合同()逍遥卡),另外还须支付5年合计2000余元年费。我们遵照合同每年缴纳了年费,可公司根本提供不了我们所需的服务,我们要求退约退款,因公司违约在先。但公司“”平台上有那么多的酒店,我们不可能提供一个城市所有酒店的预订;没有不提供服务的理由拒不退款。
这样的鸡肋服务我们难以享受,结果5年后至现在2012年,仅用去一半的合同额度,还剩余7000余元未消费,公司将以合同到期为由拒不退还。
由于公司承诺的服务具体有多少家酒店,提供服务能多大限度满足客户等内容均未写入合同,所以我们在维权中遇到极大困难。现借助315的力量帮助我们:确立其合同条款为霸王条款,追回合同余额7300元。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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