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日野危害公共安全有图有真相
广汽日野危害公共安全
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广汽日野很多通过陆路运输的商品车,或象广汽日野董事执行副总经理李少所称的样车,或象广汽日野副董事长新乡律雄透漏的试制车,都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来运输的。这些车辆(一)没有经过检验合格,(二)没有保险标志,(三)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末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保监会又为商品车开辟了交强险的投保门槛,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为运送过程中的商品车投保交强险,可以按非营运车辆投保。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交强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商品车运送至目的地后办理停驶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广汽日野很多通过陆路运输的商品车,或在各地车展上,或象广汽日野董事执行副总经理李少所称的样车,或象广汽日野副董事长新乡律雄透漏的试制车,都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来运输的。因为这些车辆都是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机动车,没有检验合格证,也就没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因此,机动车是不可能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临时通行牌证,也不可能办理有保险。
广汽日野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仍然坚持上路行驶,对发生危害的可能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下面这张交接表是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商品汽车(重卡)交接表,编号:z200911038,证明生产顺序号是165的这台车,在2009年11月25日交接给东莞市合诚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合格证上的车辆制造日期却是2009年12月31日。证明:广汽日野在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来运送商品车!同时又证明广汽日野在造假,广汽日野在销售试验车制造欺诈门。
下面这张合格证是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