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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辇酒店不守法,损害消费者利益

投诉主题:北京金辇酒店不守法,损害消费者利益
投诉目标:北京金辇酒店 投 诉 人:徐先生
投诉时间:2012-03-14 投诉地区:北京市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

尊敬的315工作人员您好: 我投诉的是北京金辇酒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洋桥西里甲1号)不守法,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预备在今年4月份举办婚礼,于是2012年2月下旬预订了金辇酒店5楼的大厅,场地费10000元,另会有4桌餐(每桌2000),当时应酒店销售经理潘经理要求,交了预付款4000元并给了发票。但当时对方并没有让签合同(一直到现在都没签),要不是我后来想起来问下,对方一直未说协议的事情。 因本人后来花费超预算,决定将婚礼场地放在朋友的一个场地,这样会降低开销。当向金辇酒店销售经理要求对方退还我应收回的预付款时,一开始对方情绪非常激动,并坚决认定酒店规定一分不退,后来告诉对方:“即使是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20%,那么超过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对方才降低嗓门,但一直说“我们酒店的规定是30%,不可能退”。我说我们无论是工作还是做生意都得按法律办事,企业的规定怎么能违法呢?而且我们还没签定金合同。 后来几经沟通,对方酒店仍然以酒店规定是30%为借口,即使退还400元最低金额也不同意。因为之前对方并没有说这个费用是不可以退,也并没有说合同的事情,告诉我要预付。潘经理想个人私了,但这应是我和对方酒店的关系,不应涉及其个人利益,应通过公正的维权途径解决,避免以后的消费者如果也被这样的酒店损害利益。我要求全额退款。恳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交谈录音及和对方沟通通话的录音。 【北京金辇酒店 网址:http://www.jinnianhotel.com/bjjn_hotel.aspx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洋桥西里甲1号 酒店电话:010-87899999 联系人:李立忠 销售经理:潘经理186117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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