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2020年5月8日,在汉中市汉台区世纪阳光四楼小耐克店购买两双鞋子,原本该收677元,但商家却收我683元。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店里广告是:第一件原价,第二件1.9折,鞋子原价为:569元,但是商家第二件按照2折收取的费用,当时没有在意那么多,因为,卖给我鞋子的售货员说公司规定现在写的是1.9折,但是收钱时是按照2折收费,而且费用不是经过商场,而是交给他们个人柜台。但是,该耐克店的另一位员工却在2020年5月10日还发了广告说:第一件原价,第二件1.9折,当我去找他们理论的时候,卖给我鞋子的店员说:公司为了省广告费,没有把1.9折换成2.0折,并且说朋友圈做广告的另一位店员工作失误造成没有修改价格。但是,我觉得耐克不是小公司,所有的商品价格都不低,员工怎么会在价格上出现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