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我和美团点评网签订餐饮团购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3600元,有效期为一年,因当时店铺还没有正式营业,和业务人员提出疑问,业务表示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服务。
店铺于2020年1月14日开始上传菜品使用团购服务。由于新冠疫情,市场管理要求暂不能营业,店铺房租已到期,决定关闭店铺,于2020年3月11日和美团业务沟通后在“开店宝”app上申请关闭店铺,美团也于当天审批通过关点申请。
在要求美团退回剩余服务费时,美团提出要扣除30%的违约金(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并未有些项约定),服务费要从签协议之日起计算并扣除(并非业务承诺的从使用之日起计费扣除),导至多扣除两个月的服务费。
经和美团客服沟通,美团不再扣除30%的违约金,费用计算仍要从签订之日起扣除,并核算后退回剩余费用,本人同意了此方案。
在退款过程中,美团说需要走申批流程,从3月11日申批到3月15日,都还没有退款,这期间还在按天扣除服务费,同时,美团业务发给我一份没有实际内容的近似空白的变更协议,要求我签字按手印,还要邮寄给业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邮寄产生的时间依旧按天扣除我的服务费。
要求美团立即停止计算服务费,减除之前未使用的两个月服务费及我申请关店后继续扣除的服务费,即计费时间从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同时不得扣除未有约定的30%的违约金,退回剩余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