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315投诉】“洋码头”APP虚假宣传口罩7至14天到货

2020-03-11    北京市        点击:

  在线投诉:本人于2月12日通过洋码头购买3M N95口罩四盒共计1312元,通过网络支付一次付清。订单号分别为:1194445857、1136475857 2,因国内疫情严重口罩紧缺,故选择海淘。

  在询问商家抵达北京时效时,商家承诺7-10天可以送至国内,且本人与商家反复确认,洋码头在商品页面标题中明确写明加拿大特快7-14天送达,2月12日疫情已经蔓延,中加航班削减,航运迟缓,洋码头在明确知晓物流环境的情况下做出时效承诺7-10天送达。

\

  下单之后一直至3月3日物流无更新进展,期间多次询问商家客服告知货物未上飞机,而询问洋码头客服却告知2月22日货物已经抵达北京,物流信息混乱,目前物流在3月3日显示货物还在航空运输中,但是洋码头出示的物流承运航班海航HU7976已经在北京时间3月4日下午14点抵达北京且落地,至今不知货物究竟在何处,已经严重耽误北京3月初复工的迫切防护需求,打乱了复工计划。

  在洋码头客服和商家客服均无法给出货物物流真实信息和时效的情况下提出退款,但洋码头以疫情影响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依照民法不可抗力中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洋码头在2月12日作出时效承诺时应该主观清楚全球航运迟缓,且2月12日中加航班削减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对于签订订单后因为疫情干扰国际物流的不利情景洋码头应该主观预见,也真因为对物流的担心,消费者才在售前一再咨询时效时间是否可以保证,均得到肯定答复。故本人认为不适用该免责理由。

  洋码头故意以特快7-14天送达国内为宣传,吸引客户,且在平台咨询时做出承诺7-10天可以送抵北京促成交易,洋码头以疫情为商机,以非常时期的时效作为宣传吸引成交,事后又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规避责任。

  诉求:洋码头合理处理售后,如洋码头认为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烦请洋码头给出法律解释,否则本人不予认可。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