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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诉】“海豚家”涉嫌售卖假货 不予退款

2020-03-15    北京市        点击:

  #315在行动#在线投诉:本人于1月13号在海豚家购物平台购买skg 颈椎按摩仪。货物到手后发现是坏的产品,联系客服,并寄回。

  直到现在3月3号客服并未做出任何措施,中间沟通数次,但客服只会打马虎,并未解决,昨天我要求全额退款,他们是同意,让我等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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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今天我收到了快递,是发过来的按摩仪。但我拆开快递发现是旧的货物。海豚家以次充好,用过的发过来欺骗消费者权益!要求相关政府给予处罚!并且以拆开说明书为由说产品已经用过不予退款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衣服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但我的商品并未在内,且海豚家三个月以来并未向我这件产品做出任何处理,我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犯。我要求赔偿我的个人所有的退款,并处以道歉,还有我的损失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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