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4月4日,我在百度糯米购买了“那些年一起吃穿的地方”餐厅的代金券,代金券85元可消费100元。我购买了两张,享受活动减13元,共支付145元。 2、我于2018年3月23日,趁出差机会到达青岛,之后辗转到达“那些年一起吃穿的地方”餐厅就餐,发现代金券竟然消失了。我经常在活动时囤积代金券,购买后我会拍照留存以防忘记。我查看到团购券到期日为2018年3月2日,所以我专门到店消费,但商家表示不能使用。 3、我打电话给百度糯米客服53984号反馈相关问题,客服告诉我订单已经由百度糯米做了退款处理。我表示我没有同意做退款而且糯米退款并没有告知我,让我白跑一趟,该客服说:“看你买了这么久也没去消费,为什么最后几天才去消费?当时支付的钱已经退还给支付账户中。。。” 4、我对该客服的恶劣态度不做描述,他的处理方式我不满意,首先合同约定了2018年3月26日到期,我于2018年3月23日到店消费应该合情合理,我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消费于百度糯米方毫无关系百度糯米方也无权干涉。在合同没到期就在我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擅自动改我的账户,我认为是及其恶劣的行为,是强盗行为。而且我在百度糯米支付145元是要享受200元的优惠,百度糯米只退还我支付费用并不合理。 5、我的诉求,百度糯米客服53984号向我正式道歉,如他已离职则由其主管执行道歉。赔偿我200元团购券损失,包括我2018年到店消费时支付的路费,和我主动打电话联系沟通还有保存相关证据所支出的各种成本。对于其网站上宣传的“先行赔付”等不实宣传进行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