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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笙女装旗舰店发错商品拒绝换货

2018-09-08 11:44:32    河南省        点击:

一、2018年8月8日通过淘宝购买一件开衫,价格84.8元。8月8号付款,8月15日收到货并完成交易,卖家未出具发票。

二、 2018年9月7日,使用时间23天,发现商品并不符合购买约定。

三、2018年9月8日,我联系了“吾笙女装旗舰店”客服人员,其称因为衣物经穿洗且购买时间已超过七天期限,拒绝换货,仅负责赔偿5元。 我不能认可。

四、不认可原因如下:

1)商品为“常规款L码”,根据卖家数据衣长应为51cm,实际测量为37cm。衣物与描述完全不符合,并未按照购买约定发货。

2)卖家声称是贴错码标导致发错货, 但根据卖家提供数据,“常规款”最小码s衣长也有49cm。 且衣服扣子处长度约为50cm,衣身仅有37cm,导致下围明显不平整不协调,我方认为这件属于衣物生产出现差错而产生的残次品。

3) 不管是卖家所称“贴错码标导致发错货”,还是我方认为“发了残次品”,都是卖方责任,不能仅因衣物被穿洗和时间超过7天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五、我的投诉诉求是:要求商家换货,寄回一件我8月8号订单所购买且应得的合格商品。 附:订单编号:200108381812919830 支付宝交易号:2018080821001001840538203329 快递单号:337145258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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