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7月8日,本人通过天猫平台的天猫冉欣专卖店购买价值508圆的冰箱一台,订单编号:170860930139565948,发票如附图一所示;
2.收货后当日拆开,发现冰箱底部有大量划痕,如附图二所示。与卖家协商,卖家表示仓库里的货物的确不是这样的,并且卖家承认这些划痕不会是运输造成的,至此初步认为所卖为二手货,卖家为息事宁人赔偿200元并要求立即好评,但承诺冰箱本身没问题,不影响后续使用;
3.使用2-3日后,冰箱声音巨大并且制冷效果不好,在联系卖家要求售后上门后,售后检查过后表示制冷剂是坏的!新冰箱的制冷机怎么会是坏的?!附图三为拆卸制冷机的画面。并且冰箱全身无型号标识。售后认为这是一台贴牌的组装二手机;
4.本人立即要求退货,退货快递单如图四所示。但卖家收货后拒不退余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55条第一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额的三倍!
6.综上,宁波冉欣贸易有限公司将二手组装机包装为新机器买卖,在我发现端倪的初期拒不承认,如图五所示,已构成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本人要求宁波冉欣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我买卖金额508元的3倍,即1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