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9月26日,在我小米手机电商平台小米商城购买小米NOTE2手机一部,消费金额1999元整。小米商城给我出具了电子发票。
2.2018年8月17日早上7点,我在使用手机过程中,手机屏幕突然出现花屏闪烁;大致在2018年8月20日上午十点,我到位于潍坊市四平路的小米授权服务中心进行手机维修,工作人员在检测后告知我,屏幕损坏,当时我提问,为什么突然坏掉,工作人员回答是屏幕质量问题。因此需要更换总成,但是该工作人员告知我,我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屏幕上缘存在细微磨损,因此最然在三包期,虽然因质量问题损坏,但是他们不能给我免费维修更换,让我个人承担1300元的费用。我认为不合理,拒绝了这个要求,离开了这家授权服务店。
3.2018年8月21日,我拨通了小米公司的售后客服电话,反映了这个情况,工作人员指导我,在商城网站申请售后维修,我按操作进行了申请和手机邮寄,将手机邮寄到指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宁区秣陵街道殷巷中科路1号龙达建设2号楼2楼,该处收到我手机后与我进行了联系,该公司的说辞与潍坊市四平路小米授权服务中心说法一致,承认手机屏幕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因手机屏上边缘的细微磨损拒绝给我免费维修。
4.因此我投诉小米手机公司及下属的电商平台小米商城,欺骗消费者,违法国家法律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