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本人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深圳市鑫越商务有限公司 的苹果7手机(256G),5017年12月12日共缴3503,对方未出具发票。
使用两天后,手机出现剧烈响动,无信号等问题。
寄回去前,承诺保修,但是维修后,收取200元维修费,说是手机有磕碰造成的,在没磕碰前已经有问题了,那是正常磨损。但是在那次维修后,问题更多了,手机无法开机了,商家要求支付800元维修费,我不能认可:
1.手机一开始就有问题,一直没处理好,也就是说一开始就是问题机,让我一直自费维修。
2.手机承诺的99新,但是未注明只是外观99新,内部完全有维修记录,存在欺诈行为
3.承诺的保修,即使在保修时间内,也没有履行,把问题推给消费者,让我自费维修,而且,这次维修费用不合理
我的诉求是:
1.退回我第一次维修的200元,当时并未处理好问题。
2.对手机现在的问题进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