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威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售不符商品 | |
投诉目标:威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投 诉 人:李女士 |
投诉时间:2016-06-14 | 投诉地区:北京市 |
本人于2016年6月10日加微信号为:名为琳琳-正品卫裤专卖,于当天购买第八代男士卫裤两条,买二赠一,于6月12日收到顺丰快递,单号为:952 071 472 997,到付596元人民币,却于收到打开包装后发现与琳琳描述不符,收到货为第七代,包装和商品样式都不一样,时候联络琳琳要求换货,刚开始答应换货,却于6月13日删除好友加入黑名单,本人维权无果,快递寄件单位威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广东东莞南城宏伟路,距离本人太远,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