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易迅网违反新消法 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 |
投诉目标:易迅网 | 投 诉 人:李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8-22 | 投诉地区:湖南省 |
本人于2014年8月13日在易迅网上下单购买了一款飞利浦剃须刀(订单编号:1085279817),8月16日下午剃须刀送达,本人签收了;因老婆外地出差回来买了个更好的飞利浦剃须刀送我,这个多余了,于是8月21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至今从没有使用过,剃须刀机身贴膜都没撕掉,包装盒完好,配件也没拆封使用)。易迅客服以剃须刀是什么个护产品为由强行拒绝了我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