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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联想官方旗舰店违反”新消法“

2014-08-07 11:23:28    河南省    卢先生    点击:

投诉主题:天猫联想官方旗舰店违反”新消法“
投诉目标:天猫联想官方旗舰店(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卢先生
投诉时间:2014-08-07 投诉地区:河南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62348

    8月1号早上我在手机上看到,天猫联想官方旗舰笔记本搞活动,联想小新V1000现价3299元,正好学校需要电脑办公用就下了两个订单共计两台联想小新V1000。     2014年08月02日,收到天猫联想官方旗舰店客服发来的旺旺信息,被告用一霸王条款来衡量发货标准,称因鉴定我为经销商,拒不履行合同要约,拒不履行发货事宜。我通过天猫手机客户端购买商品下单的时候并没有任何限购标示以及限购措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污蔑我是渠道人员。多次联系客服,没有得到回应。之后的几天我发现一单两,三台的都给发货了,我两个订单共计两台联想小新V1000已经一星期还是不给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从下单到付款完成的过程中并没有看见这个所谓的限购条款,而且这个条款是霸王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天猫联想官方旗舰店(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新消法"希望中国质量万里行能尽快解决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诉求, 督促天猫联想官方旗舰店(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原订单并及时交付货物(Lenovo/联想小新V1000 两台,订单价格6667元)并道歉赔偿(根据天猫商城延迟发货条款赔偿原告30%付款金额(每个订单不超过500元)延迟发货赔偿金总共1000元)  订单号:754471207977944 订单号:753807386177944 (附件活动图片和订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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