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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凡友科技自己发错货还拒绝退款

2014-04-11 16:23:30    广东省    龙先生    点击:

投诉主题:淘宝凡友科技自己发错货还拒绝退款
投诉目标:淘宝 投 诉 人:龙先生
投诉时间:2014-04-11 投诉地区:广东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36594

     我于4月5日在淘宝凡友科技(http://shop63870481.taobao.com/index.htm?spm=a1z10.1.w5002-5485385013.2.J7Nw3h)店购买了一台步步高vivo x510t(移动版)手机(淘宝订单号:601676195599248),于4月8日收到货物,收到我马上发现商家发得产品错误,他给我发的是vivo x510w(联通版),我便马上与商家沟通,商家竟然态度蛮横,说是我自己没有选择对型号,需要我自己承担来回运费,我当然不愿意,于是沟通没有结果,我便选择了退货。但今天对方已经收到退货,仍然拒绝退回我的资金。我打电话给淘宝客服沟通,淘宝方也以对方有10天反应期为理由,不予处理。现通过此渠道予以投诉,希望能得到马上处理。    对方异议如下: 1,对方认为他已经说明型号,而我未做出正确选择。我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对方将vivo x510t、vivo x510w两个完全不能替代的商品作为一件商品销售,且未有供购买者选择不同型号之标示,此责任应完全由产品销售方淘宝凡友科技承担。 2,对方认为他说出售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来回运费应由我来支付。我认为:虽然依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退回运费应当由我承担,但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对方再未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选择自己决定发一种商品给我,而发来的商品不符合我所需要,应属有问题产品,所以运费仍应由淘宝凡友科技承担。    终上所述,对方应该在收到退货后依规马上返还我的购机资金1800元及退回运费12元,共计1812元。但对方不经不退回运费,甚至连购机资金仍不肯退回,已构成对我资金的非法侵占。    希望能通过此平台,要求淘宝凡友科技马山返还我的购机款及运费1812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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