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窝窝团不接受商家中途退出 不退回未使用月份平台使用费 | |
投诉目标:窝窝团 | 投 诉 人:吴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6-26 | 投诉地区:广东省 |
维发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窝窝商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窝窝商城物流商品类商家平台合作协议》,业务联系人孙某与胡某,协议日期2014年4月28,当场缴纳了专卖店全年带运营费27000元,物流保证金5000元,共计32000元,自商品上线至今,出现一下问题! 1.销售额仅有几百元。业务员多次让我司自己刷单购买自己商品已达到销售量。 2.由于窝窝团内部问题,多次推延维发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商品上线时间,而且编辑页面多次出现错误并未能及时修改。 3.维发国际商贸负责人与窝窝团联系人孙某、胡某协议好的商品上线到“窝窝团手机客户端"及"窝窝商城“的”团购精选“等均无实现。 由于2、3所引起的问题让维发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额更是有着不可预计的损失。 在与孙某、胡某协商自6月30日起退出窝窝团销售平台,并请求窝窝团退还未使用月份代运营费及销售款时。对方则以已经调职为由拖延、推让。为此,我司向国家工商总局315质量万里行发起维权,投诉窝窝团的霸王条款和无理行径,请求主管机关介入调查此事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