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窝窝团平台效果差 按月计费 但拒绝退还未消费的费用 | |
投诉目标:窝窝团 | 投 诉 人:赵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7-03 | 投诉地区:山西省 |
1、窝窝团《窝窝商城物流商品类商家平台合作协议》中没有商家因故中途退出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窝窝团的协议中并没有规定商家不能中途退出,更没有规定商家退出后的费用清算、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因为该协议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充斥霸王条款,当属无效协议。因此,窝窝团理应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商家退出并结算相关费用。 2、窝窝团投诉渠道信息不公开。窝窝团官方网站上根本找不到商家投诉电话和方式,只有一个400客服电话,不能解决商家投诉问题,商家和窝窝团联系的唯一方式就是和联络员联系,在窝窝团网站找不到任何沟通和反馈途径,导致商家维权极其困难。 3、自商品2014年3月上线至7月,公司在窝窝团的产品销售价格全网最低,就基于此价格,商品几乎0销量(只有一款49元的0利润产品有3个销量,其余为窝窝团员工的刷单:只购买不消费)。公司决定撤销窝窝团入驻。为此,与窝窝团联络员清算平台使用费。几次三番以不同借口拖延,最后窝窝团以商家签订了全年协议并交纳了全年费用不能中途退费为由,拒不退还商家费用,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