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嘀嘀打车欺骗消费者 | |
投诉目标:嘀嘀打车 | 投 诉 人:刘女士 |
投诉时间:2014-05-09 | 投诉地区:北京市 |
2014年5月2日上午在北京市昌平区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从金隅万科广场到长到国美电器,用嘀嘀打车原件成功付款8元。大约两三个小时后,在国美附近用微信登录嘀嘀打车叫了一辆出租车(到昌平国泰),上车后发现和上午打车为同一个车、同一个司机,这时司机给滴滴客服打电话,阐述两次打车事实经过,客服给出的解释为同一个手机号码当天只能被一辆出租车接单一次,否则视为刷单冻结司机账号,客服也与本人沟通,让我付现金否则只能冻结司机账号。但是我滴滴账号中有5元现金劵,到5月3日便到期,滴滴承诺微信支付也可减三元,如果我现金支付,账户里余额到期作废不能用了,同时也不能享受减3元优惠。和客服、司机协商无果,只能支付现金,但司机上车未打表,因此支付8元车费没有发票。当天便给40000001999客服反映情况并投诉(客服6092),客服无法解决,承诺向上级反映,2至5个工作日回复,后无果。5月6日,再次给滴滴客服打电话投诉,同样是无法解决,向上级反映。后无果。滴滴打车当日不能乘坐同一出租车两次的要求未事先告知消费者,造成消费者不能享受减3元的待遇并致使账户余额过期,损失5元;存在向消费者隐瞒致使消费者损失的行为。 向滴滴客服多次反映无果,客服有名无实。滴滴打车软件公司对消费者的诉求视而不见,让人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