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6日我拍下一部手机,但是卖家不予发货,当我与易迅网客服协商时,客服以无货为理由拒绝发货,说需要等到采购完成后才能发货,而采购日期竟然长达半个月至无上限,可是手机明明在5.7号还有库存,也就是说5.6号拍下的手机明明可以在5.7日发货的,易迅网虚假销售无货商品让消费者蒙受损失,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不便,既然商品无货就不应该销售,销售了就应该立刻发货,不然就应该像天猫商城一样给予消费者商品百分之三十的补偿金额,现在消费者只能在这坐等,众所周知,电子产品波动极大,一个月的时间便有极大的可能性降价,因此,强烈要求易迅网即可发货,或者补偿2消费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