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京东商城网购浪琴手表一块,收到发现型号选择错误,想更换,京东就不予受理,说没有质量等问题就不能退换货。 并且在商品的页面并没有标注非质量问题不可更换的内容,也没有警示消费者。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并且法律中规定的除外的商品中也没有手表类。 而且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全力、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家中雄飞泽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收单强制交易。……”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是否能够落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