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电信办理了相关的189的手机的手机套餐,历时2年,2年后再次签订协议.如今合同期已过(第二次2年),在我和电信未签订任何第三次续签协议的情况下,电信单方面继续协议.导致个人利益损失(该设备已不用).期间向电信10000多次反映,电信表示当初合同(2010年签订)内涵盖相关续签协议内容.客户我这边提出需要该协议经过用户签字认可的传真或者扫描电子文档(基于中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电信方面称由于是在2010年签订的协议,已过2年协议保存期.故无协议存档(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且态度强硬,坚持当初有协议,却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用户我对该处理方式方法,电信方面无证无据情况下自动续约,以及相关问题解决人员的态度不满,望相关人员予以登门道歉,以示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