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日在优酷购买了0.1元15天的体验会员服务,并且在支付中绑定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功能。在15天体验会员服务结束后,支付宝提示我的账户自动向优酷支付了20元。咨询了优酷客服后,答复为在优酷网站付款界面中有一个选项是“是否自动续费会员”并且默认是勾选状态,所以我的20元为自动会员月费续费。但是我当初在支付过程中,根本没有注意到还有这样一个选项,所以这个20元等于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的。我询问客服是否支持退款,答复是“付款条例中写明,不予退款。”我本人并不需要这个会员服务,所以请问:1.优酷付款时这个增值服务选项默认为勾选是否合法?2.增值服务是否应该在我们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