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窝窝团《窝窝商城物流商品类商家平台合作协议》中没有商家因故中途退出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窝窝团的协议中并没有规定商家不能中途退出,更没有规定商家退出后的费用清算、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因为该协议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充斥霸王条款,当属无效协议。因此,窝窝团理应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商家退出并结算相关费用。 2、窝窝团投诉渠道信息不公开。窝窝团官方网站上根本找不到商家投诉电话和方式,只有一个400客服电话,不能解决商家投诉问题,商家和窝窝团联系的唯一方式就是和联络员联系,在窝窝团网站找不到任何沟通和反馈途径,导致商家维权极其困难。 3公司决定撤销窝窝团入驻。为此,与窝窝团联络员李某协商清算保证金,后来打电话至窝窝团北京总公司,说那个李明业务员已经不做了,我晕,一个业务员的离职就没有了服务,这样的公司还能开的下去!!!所以我们要求中止合同退32000元的保证金。接手的一个业务员,他说要向总部汇报,我们等他汇报好,说同意了,我说并给我们的产品下线了和走流程退保证金。这样结束也不失为有始有终,好聚好散。没完!下面的事情更奇葩了!不是说跟总部汇报过同意退款了的吗?!,于是天天打400电话催要。结果还是踢皮球,到现还没给我解决~~! 然后到现在打客服电话过去说之前的人离职了,现在是综合部跟进,说27000元变成了代运营费用,本来是保证金啊~~~合同里面写的是保证金,要求退的时候却被说成是服务费,这不是欺诈吗?明显违反了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说不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