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58团购券过期作废是否合理

2014-03-03 13:03:25    北京市    张先生    点击:

我于2012年底购买了3张团购电影票,后因故未能使用,今年再次查看时发现已过期,联系团购网站时对方说票已作废,不退不补。 后在晚上查阅相关情况,发现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曾经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写着“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请质量万里行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惩办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

相关新闻:

下一篇:淘宝维修问题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