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再一次做出了一个卑劣无耻的决定——强行限制学生寝室使用路由器。同学们对上个学期电信风波依然记忆犹新,电信通过对使用路由器寝室进行频繁的断网,借此维护其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人一号。而时至今日,电信变本加厉,利用技术上的手段,检测正在使用路由器的寝室,强行对用户断网一小时,并要求用户恢复“一号一机”的上网方式,才予以正常使用宽带的权力。(附图如下) 鉴此,小编查阅了《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其具体条例如下: 一,登记实名制 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必须通过学校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 二,开放限时制 规定上网场所在周一至周五18时至23时及双休日8时至23时期间为师生提供上网服务,除此之外,不得为学生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上网服务. 三,安全责任制 确定了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等三类安全责任制,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和消防安全设施,落实信息安全和消防责任人. 四,上网登记制 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上网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上网记录,并保留60天. 五,日常巡查制 规定对校内上网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备案检查制 各高校要对所有校内上网场所进行建档备案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对高校校内上网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显然,从《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的细则中,我们根本无法得出南昌电信分公司实行“一号一机”霸王条款的法律依据。再者,《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仅仅只是由江西省教育厅出台,针对江西省高校内互联网的使用情况提出的几点管理意见,完全不具有任何实际上的法律约束效力,南昌电信分公司执此《管理意见》为其大纛,利用强盗逻辑佐证寝室使用路由器违背第一条意见中的实名制登记。小编在拨打电信投诉电话的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强词夺理,反复强调使用路由器上网会破坏网络安全。我问理由何在,对方便答道,如果有学生破坏网络秩序,将无法查证。这着实令小编不解,电信有能力监控寝室是否使用路由,怎么没有能力监控是谁破坏网络安全?再者,我们学校上网的宽带账号直接与学生的学号信息捆绑,这不正符合《管理意见》中所提倡的登记实名制?南昌电信分公司,你做如何辩解?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往往,皆为利往。电信此举的用意何在?让我们做个简单的计算题。一个寝室,四台电脑,如果使用路由上网,只需要购买一张4M充值卡,4M从理论上来说有400KB/S的网速,每个人用100KB/S的网速的话可以满足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各种功能,而4M充值卡半年的价钱是300元,一年600,(小编上学期买到了一年480的4M充值卡)附带一台普通的无线路由器100元左右,总计一年上网花销700元。而在不使用路由器上网的情况下,因为学校只出售2M以上的充值卡,因此四台电脑共计购买4张2M充值卡,2M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