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12月30日购买糯米网余之味餐厅券128元,订单编号:135876305。当时没注意到不支持随时退款,由于离开了泰安无法消费,糯米拒绝退款。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我认为我作为消费者没有消费,糯米不应该强制不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基于上述观点,我要求糯米网给予全额退款。以上是我的诉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