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店家承诺意尔康真品但是整双鞋上找不到意尔康的任何产品标示,甚至连最基本的鞋码都没有,没有标牌,包装粗劣 2.店家承诺100%进口头层牛皮,根本不是只是纤维皮而已。刺激味道极大。 3.在店家的包装盒的条形码,经过扫描确条形码备案认是“新百丽” 4我们讨回我们应有的权益,而不是退货退款。我们时间、经历、精神赔偿 5.店家销售而非常大,但这双鞋累计销售900双左右。诈骗消费者 6.店家应受到相应的制裁、惩罚而不是淘宝做出退货了之,这样只能助长不正之风,让更多人受骗,淘宝的任何规则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7.店家提供的小票,只是一张机打白纸。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要求店家赔偿,但是店家要求我们把货退给他,本人清楚知道,按淘宝规则,一单退货将消除本次交易记录,本人手里将没有任何证据。按淘宝判定也是退货退款,并未提出赔偿、致歉、给店铺处罚等信息,助长了卖家出售假冒伪劣的欺诈消费者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