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11月09号购买了一款利仁2018I型号的电饼铛,结果邮寄过来的是一款被别人用过的次品,而且明显是被人拆过,而且商品上有明显的划痕,所以我要求退货,结果第二次邮寄过来的商品不但里边缺少配件,而且商品上的灰尘很厚,而且这次商品上的划痕更是厉害,但是苏宁并不是按照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的,并且对自己所卖的商品是次品供认不讳,但是就是不做出相关的赔偿,而且以给换新货或者赔偿返券为补偿,但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对消费者进行2倍的赔偿以及相关的罚款。而且到现在苏宁也并没有邮寄过来他们当时所承诺的商品(全新无残缺的商品),这样就等于我的钱他们已经扣了一个月,但是邮寄过来的是一个毫无价值的次品。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