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441619965437420,投诉编号9001310310000686 我在天猫商家网购一商品后退货退款结束,商家承诺的赠送运费险没有兑现,我投诉到天猫客服,并提交了证据(商家提交订单网页和阿里旺旺聊天记录中所作承诺的截图),但天猫给我的回复是“投诉不成立”。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理投诉,作出裁定也应适用此原则。我举证后,应当由商家来举证。而天猫客服在没有与商家联系的情况下,即作出“无法核实、举证无效”的结论,明显是不作为,是在袒护商家。天猫客服作为天猫网的监督部门和投诉受理部门,对天猫商家有监督其履行承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责成商家提供证据,否则应当督促其进行改正和补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开猫客服这种与其商场串通一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和网民的遣责和抑制,以维护网民的利益和网购过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