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在京东购买“ 联想(Lenovo)39A21Y 39英寸 四核安卓4.0 智能电视(黑色) ”1台,订单送货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但今天中午联系京东网络客服得知,今天无法正常送货,并且向京东提出200元赔偿京东不认可,希望京东提供确切送货时间,京东客户告知无法确认,送货时间在1-3个工作日。京东提出给1000京豆(折合1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对京东做法不能认可。 京东在双11前做了大幅广告宣传其送货快,能够将货物准时送达,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要约,并且在下订单时,送货时间也定在13日送货,京东无法正常送达表明京东失约没有遵守合同,但京东决绝赔偿200元,对于京东这种失约的做法非常气愤! 如果315能够协调今天送货最好,如果不能希望京东给出违约的200元赔偿! 对于京东这种吹牛又无法做到的做法真是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