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于58同城发布了租房信息,之后由于被认定为经纪人,导致房屋无法租出。 在发现问题之后,我方速寻找58同城客服热线,之后未发现任何客服热线,只有网站留言。留言后给我方回复均为同一句话,请提供房产证,个人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 之后我方提供对方要求之三件,58同城在三天之后予以处理,以看不懂由厦门市房产局发给我方的房产证为由拒绝更改我方身份。之后与58同城多次沟通,无法得到对方准确答复。并且对方客服态度恶劣,基本就是以同一句话回复:“请提供房产证,个人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 在这次的沟通中,58同城违反了以下几点: 1、一个大的网站没有相应的售前或是售后服务,客服电话等联系方式均无法查询,消费者无任何的知情权 2、在认定消费者为中介时,无任何依据,且无任何公司规定可供消费者参考 3、多次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房产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并且以不更改为要挟要求必须提供 4、如需联系58同城电话客服,必须缴费注册为vip客户,连最基本的客服需求都需要缴费实现,明显违反了正常的公平消费原则 5、处理问题时间过久,且敷衍了事,因为作为国土资源局官方颁发的房产证,正规文件不可能有看不懂的可能,这明显是应付消费者的表现。 请求58同城予以修改并给予我方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