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淘宝网购买一个二手数码产品,由于和卖家描述不符想退货和卖家沟通不畅,故申请淘宝介入处理,淘宝介入第二天回复以我不能提供“物流公司红章证明”为由,拒绝干预并且明确要求我在24小时内与卖家协商解决,逾期未反馈处理结果的,交易做打款卖家处理!关于物流公司红章证明,询问顺丰公司总部,分部均不予开具,并说明从未有开具先例。 投诉理由: 1.淘宝网要求申诉方必须提供“物流公司红章证明”才接受投诉,无法提供的将不做处理,并提出上述无理要求。那么,淘宝网要求消费者提供的所谓“物流公司红章证明”合理吗? 2.在投诉人无法提供“物流公司红章证明”的情况下采取的要挟买家在24小时内主动和卖家解决,逾期将做打款卖家处理的这种行为,在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将我的钱直接打款给卖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3.在本人由于此事向淘宝网投诉的时候,发现淘宝网投诉功能不畅,居然没有设置投诉热线!是否违规? 有关在淘宝网投诉遇到物流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开具证明而被淘宝网和物流公司之间踢来踢去的人很多,我实在不清楚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这个事情不解决还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受害,所以希望消费者协会可以予以处理,给我们个说法,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