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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无视买家利益受损 助长卖家欺诈行为

2013-07-31 15:51:22    陕西省    王女士    点击:

4月21日我拍下淘宝网上雅乐居店铺餐边柜,交易金额3200元。之后的一两天内,我恐怕商家提供颜色与已经购买的沙发颜色有误,三次电话联系商家推迟发货,商家答应。但是,5月27日商家谎报已发货,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淘宝网根据交易规则,在商家谎称发货十天之后,于6月6日自动把款打入商家账户。由于和商家联系推迟发货之后忙于装修房子事宜,没有再登陆淘宝网。这样,在我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淘宝网按照已经签收处理。 而在6月28日,在与商家客服对话框记录着,商家自称此时正在制作我的订货,而这时交易已经完成,并且已经过了淘宝规定的维权期。商家真正的发货时间是7月13日,而我真正收到货的日期是7月16日,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是淘宝剥夺了我的签收货物的权利,也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并且以过了维权期为由,剥夺了我的维权权利。多次打电话投诉,淘宝只是说让我向当地公安报案,他们继续认定他们有漏洞的规则的权威性,丝毫不顾及消费者的利益是在商家利用他们的交易漏洞肆意妄为的情况下产生的欺诈交易行为,继续他们的不合理规则。 由于收到的货品与商家网上提供的货品品质相差太大,我要求商家退货,但他们称与我联系的经理辞职了,与我联系的客服也辞职了,谎称发货的情况是库房搞错了。总之与我之前联系的业务人员都辞职了,拒绝与我协商退货。而淘宝网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无视欺诈交易行为的存在,肆意纵容欺诈行为,拒绝买家维权的做法,不可原谅。并且在我三番五次要求淘宝网对商家进行干预的情况下,商家的网页继续正常进行交易,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在附图中,有卖家实际发货时间和我实际收货时间的单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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